绍兴柯桥幼儿园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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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绍兴柯桥幼儿园招生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绍兴柯桥幼儿园招生指南

一、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分批招生,优先满足本镇(街道)有户籍或有房产的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

2、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树立招生工作责任意识,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要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特别要协调落实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3、公开公平原则:各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要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录取办法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园招生计划,幼儿园应根据幼儿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根据“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依次录取以下前三类对象、民办幼儿园依次录取以下四类对象,额满为止。

第一类:有本镇(街)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拥有本镇(街)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有柯桥区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拥有柯桥区合法产权住房,但不属于上述第一类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第四类:其他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幼儿。

2、当同一类别(或同一类别同一批次)幼儿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园招生计划时,由镇(街)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根据相对就近、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排序规则和方法,并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分类分批招生。上述第一类对象按“有房又有户→有房或有户”逐批招生、额满为止。未能录取的一类(二类)新生,可以申请到镇域内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若申请幼儿数超过幼儿园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

3、若第三类对象新生数超出镇(街)内幼儿园剩余学额,则按父母居住证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中最早的一个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超出剩余学额的第三类对象,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有多余学额的村级(含民办幼儿园)就读。民办幼儿园满足一、二、三类对象入园后如有多余学额,可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第四类对象,额满为止。

四、招生程序

(一)制订招生计划

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班额标准,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当年毕业人数,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2020学年新生招生计划,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审核同意后,于6月10日前将《2020学年柯桥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上报幼教办。

(二)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在报名日期前两周在园门口、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办园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以及网上报名办法等。城区四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请于6月10日前报教体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网上报名

所有入园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准备相关原始证件以备拍照上传。家长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1、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

(1)7月1日—7月5日21:00,一类、二类对象网上报名;

(2)7月6日—7月17日,大数据中心数据导入对接,网报信息审核;

(3)7月18日,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7月21日9:00—21:00,查询第一次网报预录结果。

2、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

(1)7月23日—7月24日21:00,一类、二类未预录对象和三类、四类对象网上报名;

(2)7月25日—7月31日,大数据中心数据导入对接,网报信息审核;

(3)8月1日,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8月5日9:00—21:00,查询第二次网报预录结果。

(四)组织现场报名

八月下旬,每类入园对象根据预录取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向幼儿园提供家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幼儿体检合格证明单,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以房产作为其入园条件的,需向幼儿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政策

1、2020年入园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以房产作为入园条件的,房产必须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全部合法产权的住宅商品房。

2、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适龄幼儿家庭,在拆迁期间,向幼儿园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园;拆迁安置(含货币化安置)后,按正常入园对象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3、经本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按绍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外籍(港澳台籍)幼儿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到区商务局涉外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后,符合条件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到定点幼儿园就读。

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6号)适用学前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报名仍由各镇(街道)牵头,按文件中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各镇街具体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2)。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统一在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核发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六、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并报区教体局幼教办审批备案。幼儿园招生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对智力、听力等有障碍的特殊儿童,原则上持有关鉴定意见到区特殊学校学前特教班就读。在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前提下,有富余学前资源的镇(街道),可向教体局申请备案,适当招收3周岁以下托班幼儿。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意见,按照“相对就近入园、分类分批招生”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各镇(街道)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办法。新生报名原则上一学年安排一次,春季及学期中途不安排插班入园。

对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资格。

3、严格实施收费办法。公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按备案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开办周六困难班的,根据相关收费政策按实另收),公办幼儿园须向家长提供收费正式发票,民办幼儿园须向家长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实施免费教育的山区三镇、全区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幼儿免费(补助)按《绍兴市柯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及山区三镇户籍在园幼儿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绍柯教体普〔2018〕216号)执行。

4、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报名咨询工作。加强与镇村、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对招生政策执行不力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一律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一律推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